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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國稅局會核定每個行業別的「所得額標準」,以又昱公司的「6811-12不動產租賃業」為例,所得額標準是23%,也就是檢具足以證明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佔到收入77%的帳冊、憑證,以收入的23%為淨所得報稅,就不大會被查帳了。
他進一步指出,但如果又昱公司以更高的「同業利潤標準」33%淨利率申報,根本連帳冊、憑證都不必準備;國稅局除非接到檢舉,否則也不會再查帳。
段宜康質疑,2014年到2017年,又昱公司檢送帳冊、憑證向國稅局以23%標準申報;為什麼等到被檢舉之後,才趕快申請更正所得額到「同業利潤標準」的33%淨利率。
段宜康說,國稅局不可以只是接受又昱公司4年合計補繳120幾萬元就算了,必須要查帳、對帳,去查從23%補到33%的帳冊及成本支出,「到底又昱公司的帳冊是怎麼做出來的」。
侯友宜競選總部發言人侯慶莉表示,北區國稅局核定又昱公司沒有欠繳稅款,國稅局也從來沒通知欠繳稅金,段宜康的言論,根本是栽贓抹黑。
侯慶莉說,侯友宜從6月以來,已經多次公開說明自己的財產、繳稅資料,段宜康卻執意忽視侯友宜依法申報財產、依法報稅的事實。她強調,如果段宜康有任何證據,就直接去主管機關進行檢舉。(編輯:楊凱翔)1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