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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則該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備直系姻親關係,即便選擇與配偶分開申報,仍可列報配偶的父母為扶養親屬。
官員舉例,民眾今年9月結婚,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且配偶父母若已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將配偶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父母為扶養親屬時,配偶就不能再列報,以避免因重複列報,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且必須留意,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應一併申報,以免事後經查獲遭補稅處罰。(編輯:蘇志宗)1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