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姓婦女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將選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警方隨後帶同林姓女子返所製作警詢,發現林女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酒測值達1.0毫克,至於撕毀選票原因,正進一步調查中。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不僅有縣長、議員、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等5種選票,另外還有10項公投票,請民眾耐心等候,亦切勿在投(開)票所附近大聲喧嘩及進行拉(催)票行為,或是撕毀選票,以上均違反選罷法之規定,警方將嚴正執法,以確保選舉之順遂,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