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落日條款 期交稅減半成常態 明年起固定10萬分之2

▲財政部研擬「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拍板,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林若亞條款」,三費用可核實減除,但設有減除上限。(圖/記者顏真真攝)
▲財政部研擬「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拍板,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林若亞條款」,三費用可核實減除,但設有減除上限。(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並明年1月1日實施。也就是說,現行股價類期交稅率10萬分之2的優惠稅,明年起將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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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類期交稅自1998年經過4次調降,從最初稅率千分之0.5,降至目前的10萬分之2,而且自2013年4月實施股價類期交稅減半徵收、優惠稅率降至10萬分之2後,股價類期交稅收一度減少剩18.21億元,直至2016年才回升至35.72億元的水準。

不過,原訂股價類期交稅減半稅率10萬分之2將於今年底落日,但轉任期交所董事長的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都公開呼籲降稅及取消落日條款。財政部經過數月研議,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將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常態化。

財政部並表示,配合期貨市場運作,須於今年12月31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為期周知稽徵機關、買賣雙方交易人及代徵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預告期間訂為7日,預計於明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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