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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讓政府出手懲戒的要件與定義,羅秉成說,就是「惡、假、害」三個字,只要是「出於惡意、造成危害,且是假訊息」,符合這三個要件,依法就會懲處,澄清政府不會什麼言論都管,請大家放心。
羅秉成表示,目前有些法律已經有懲治「假訊息」條文,但處分太輕必須調整。例如內政部正在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得處三日拘留,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關三天」。但法院審判後,很多只罰一千元到三千元,處分非常輕,並不合理,因此應該調整。內政部目前考慮,如果造成公眾恐慌,必要時可罰三萬元到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