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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的規定,是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經查,公平會至今並沒有受理到學名藥廠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案件。
至於東洋製藥是否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公平會強調,會主動立案調查,並就學名藥品核價機制、相關業者是否涉及市場劃分,以及彼此間代理行為等,是否構成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要件,都還要進行瞭解及研析。
公平會也說,台灣全民健康保險所給付的藥價,是衛生福利部依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核價原則所決定,這次特定治療大腸癌學名藥的價格決定過程中,所涉及的廠商報價行為,公平會將徵詢衛生福利部意見辦理。(編輯:林孟汝)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