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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OTT影視音產業的未來發展,「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提出第一,積極防治及取締盜版、建立授權與查驗機制、第二,建立境外的付費OTT平台管理機制、第三,扶持本土OTT平台、第四,協助本土OTT影視音內容及OTT平台走向國際、第五,鼓勵台灣本土自製內容、第六,落實音樂版權,建立單一授權窗口。
2016年台灣開始進入OTT元年,歷經2年的戰國時代,台灣本土OTT業者也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表示,面對韓國、大陸影視產業強勢壓境,台灣受限於市場規模,在有限的製作費用下,影視人才流失,大幅壓縮了本土影視的發展,加上盜版影音猖獗,也嚴重威脅影視產業的生存。
此外,錢大衛說,台灣對於境外的付費OTT來台的管理機制並未完善,各國的OTT湧入台灣,處處擠壓正在萌芽的本土OTT產業,甚至影響台灣的影視產業的發展。協會願意和政府各單位部門一起努力,落實這些建議事項,促進OTT整體產業之健全發展,滿足所有消費者的需求。
白皮書指出,應要求境外的付費OTT業者必須合法落地,且應比照其他境外收入者課予稅賦;另因保障消費者個資及隱私已是世界潮流,所以更應要求境外付費OTT業者的用戶資料須安全落地於境內。若境外付費OTT業者達不到合法落地要求,則不允許其進入台灣市場,更不准在台灣進行收費,否則勢必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影響本土OTT產業發展。
在政策面上,白皮書建議,現今世界各國都將OTT列為國家級戰略產業,但由於境外業者挾著大筆資金來台搶占市場,壓縮台灣OTT產業發展空間,為保障台灣文化傳播權自主性,政府除了積極扶持影視內容之產製外,也應補助本土OTT業者。另外,文化部鼓勵台灣文化應輸出海外,協會建議盡速籌組海外國家隊,藉由影視音內容和OTT平台兩大引擎,攜手將優質台灣文創內容透過網路拓展至海外,師法韓國影視內容輸出模式,打造「台灣流行文化」產業版圖,擴大影視音經濟規模,以強化本土內容競爭力,增加整體內容產業收益。(編輯:趙蔚蘭)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