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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今天晚上接受訪問表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她說,目前衛生局正依照食安法的罰鍰裁罰標準,於本星期內計算出應處罰大西洋公司的金額。
另外,抽驗的檢體中,其中2件檢出生菌數超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將責令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抽仍不合格,可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
衛生局說,大西洋飲料公司7月起陸續接獲客訴案122件卻未主動通報,直到9月、10月才辦理回收下架,經計算7月至9月這段期間生產的2000ml蘋果西打共235萬瓶,銷售通路廣泛,衛生局已經在11月開罰100萬元。(編輯:方沛清)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