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釀15死 呂忠吉判刑5年定讞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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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八仙樂園104年間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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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檢察署表示,待收到全案卷證,將擇期通知呂忠吉到案服刑;此外,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曾獲不起訴,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由士檢持續偵辦中。

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國際公司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活動現場民眾慘重傷亡。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呂忠吉4年10月徒刑。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這起意外造成486人(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人輕傷)傷亡。

二審認為,呂忠吉明知色粉具引發塵爆的危險,卻未告知現場人員防範,也未隔離色粉與電腦燈,未盡防止塵爆發生的保證義務,導致工作人員將色粉噴入電腦燈引發火光,瞬間引燃現場高濃度的粉塵雲,導致連環爆。

二審指出,有23名被害人一審時被認定為輕傷,但實際上已達重傷程度,因此,改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

二審也解釋,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法定刑為5年,即使處以呂忠吉最重刑度也恐情重法輕,違背人民法律情感,但法院只能依法審判。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二審判決論處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刑,認事、用法均無不合,且量刑已處法律規定的最高度刑,並無不當,呂忠吉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應予駁回。

另一方面,被害人向呂忠吉請求民事賠償部分,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記者致電呂忠吉手機,電話接通但無人接聽,隨即轉入語音信箱,尚無法取得其回應。(編輯:梁君棣)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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