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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表示,2016年3月21日下午,莊靜潔因身體不適,在友人曾雅琦陪同下,前往鄭玉梅住處,並由鄭玉梅等人施以民俗療法「仁神術」與使用氫氧機,過程中鄭玉梅3人察覺莊靜潔身體逐漸冰冷且無呼吸,卻仍未將莊靜潔送醫,直至隔天清晨才送醫,但莊靜潔已因代謝性休克、心因性休克死亡。
案發後,莊靜潔家屬對鄭玉梅、鄭宛汝及曾雅琦3人提告,但因莊靜潔生前全身惡性瘦弱、營養不良,已有厭食症特徵,引發心肌間出血、喉頭炎、急性腸胃炎等病狀,桃園地檢署去年8月以「難以認定鄭女3人當下未即時送醫,與莊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為由偵結,對鄭玉梅等3人不起訴處分。
莊靜潔家人因不服判決,找出全民健康保險門診申報紀錄明細表等新證據聲請再議,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鄭玉梅等3人,檢方表示,鄭玉梅等人僅對莊靜潔進行無效照護,卻未將她送醫或及時通報119,足堪認定,鄭玉梅等3人有過失致死罪嫌。(編輯:卞金峰)1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