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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將點燃的符紙投入排水管,並滴入酒精後離開現場,未確實監控及熄滅符紙火苗,導致火勢延燒至同鄉會的廚房,使得廚房內、外側的不鏽鋼製水槽及鐵門受損,所幸並無發生人員重大傷亡。
法院審理時,莊姓男子坦承犯行,也與同鄉會的蔡姓代表人達成和解,並當庭起立向被害人表示歉意,而被害人在庭上也表示同意法院對莊宣告緩刑,因此近日判處莊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緩刑2年,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0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