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紅包 基本生活費上調到17.1萬 估177萬戶受惠

▲5月報稅季進入倒數階段,會計師表示,原則上今年報稅與去年差異不大,只有在「免稅額、課稅級距與退職所得計算」,因反應物價指數(CPI)上漲略有調整,並提醒報稅有5大常見錯誤,納稅人務必注意,避免遭補稅懲罰。(圖/NOWnews資料照)
▲5月報稅季進入倒數階段,會計師表示,原則上今年報稅與去年差異不大,只有在「免稅額、課稅級距與退職所得計算」,因反應物價指數(CPI)上漲略有調整,並提醒報稅有5大常見錯誤,納稅人務必注意,避免遭補稅懲罰。(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明年5月報稅時,相信不少民眾會對「減稅」很有感!財政部今(24)日公告,107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費額度由新台幣16.6萬元調高為17.1萬元,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預估將會有177萬戶享有減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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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於近日修正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自107年1月1日起,將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了原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的特別扣除額項目,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並同步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17.1萬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正是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有關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具有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性質,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屬財產交易所得的專屬扣除項目,均屬無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項目,因此不納入比較基礎;至於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部分,則是屬於基本生活費用性質,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屬可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免稅所得,才會納入比較基礎。

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8萬4千多元,按中位數60%訂定,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1萬元,預估受益戶數由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由4.32億元增加至55.3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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