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所稅》新制 台商可享投、創、就業政策利多 

▲國台辦例行記者會,針對明年元旦即將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的問題,做出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宣示。 (圖 / 中央社)
▲國台辦例行記者會,針對明年元旦即將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的問題,做出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宣示。 (圖 / 中央社)

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

大陸國台辦今( 26日 ) 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將於 2019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人士境外所得稅的問題,做出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台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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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曉光提到,《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 5 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 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 5 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 6 年,同時增加單次離境超過 30 天,該無住所個人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也給予了更優惠安排。

馬曉光指出,「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台資企業面臨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台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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