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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心有不甘,雖然當下只回鄭男「我要打她」,但還是私訊嗆陳女「你現在混的不錯,走在路上要小心了喔」、「可以給你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文要我審核過,一個就是喝豆漿呀,我看妳誠意到哪」、「不用裝可憐,直接喝豆漿比較快」、「問鄭我漂不漂亮」云云,使陳女擔心受怕,因而轉學,並提出告訴。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喝豆漿」應該是「出來說清楚」之意,沒有恐嚇意圖,判無罪。不過陳女毫不放棄,繼續上訴,中高分院則認為豆漿在網路上隱喻為男性精液,因此「喝豆漿」帶有為男子口交的含意,甚至可延伸為「找人性侵妳」。
張女繼續上訴最高院,認為「喝豆漿」推測為性侵並非事實,但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不過,陳女並非真的嚇到轉學,而是因為在夜店上班曠課太多才被轉學到其他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