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兼職遭監院彈劾 教育部回應了

▲律師俞百羽曾受台大學生委任提出假處分,他於受訪時表示,在訴願程序中做言詞辯論的狀況十分少見,評估是行政院有意處理延宕已久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圖為管案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律師俞百羽曾受台大學生委任提出假處分,他於受訪時表示,在訴願程序中做言詞辯論的狀況十分少見,評估是行政院有意處理延宕已久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圖為管案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先前遭踢爆任職國發會主委期間曾以不具名方式撰寫專欄,每年領取高達六十萬的稿費。今(15)日稍早監察院以7:4通過管中閔彈劾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也於稍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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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去年三月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職,隨後又遭踢爆管中閔於擔任國發會主委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以不具名方式為雜誌撰寫專欄。監院為此三度約談管中閔,但管中閔皆以眼疾或公務繁忙為由「不適宜出席」。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件審查決定書,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禁止兼職」規定,並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新台幣兼職報酬,是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敗壞官箴。今日稍早監察院以7:4通過彈劾,預計於三點半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教育部去年因台大校長遴選案更換三任部長,潘文忠於14日回鍋教育部,稍早也對外表示,教育部會尊重監察院職權,但現在仍於初步審理階段,之後將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審,需要等複審結果出來後才能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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