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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彈劾案件審查決定書,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禁止兼職」規定,並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新台幣兼職報酬,是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敗壞官箴。今日稍早監察院以7:4通過彈劾,預計於三點半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教育部去年因台大校長遴選案更換三任部長,潘文忠於14日回鍋教育部,稍早也對外表示,教育部會尊重監察院職權,但現在仍於初步審理階段,之後將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審,需要等複審結果出來後才能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