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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研華公司主要業務是工業電腦及嵌入式板卡與機箱,歐姆龍直方則專注於嵌入式板卡與系統製造,此結合案屬於水平結合。
公平會分析此案涉及的市場與產業狀況,認為台灣工業電腦產業以外銷為主,國際貿易障礙低、全球均有供應商及客戶,交易相對人容易在全球選擇或轉換交易對象,而研華公司本來就面臨不少事業競爭,結合後,市占率增加有限,且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因此沒有壟斷獨大的疑慮。
由於此結合案單純為研華公司欲藉歐姆龍直方在日本的銷售經驗,幫助增加產品在日本的競爭力,進而拓展日本市場,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的能力,且歐姆龍直方結合前後均不在台灣銷售,公平會認為,結合案對台灣市場結構與競爭程度不會產生影響。
公平會最後表示,工業電腦產業尚無其他法令、資本額及關稅障礙等市場進出限制,因此結合後,不致於對相關市場產生參進障礙,而且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總言之,此結合案對工業電腦產品市場的影響輕微,不致於造成顯著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且有助整體經濟利益,故不禁止結合。(編輯:李信寬)1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