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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受訪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19日的休息日跟2月8日的工作日對調,19日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謝倩蒨指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19日的休息日跟2月8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19日就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編輯:管中維)1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