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董監改選 擬2021年全面採提名制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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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2日電)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程度再提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1年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全面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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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6月底止,已有665家上市公司、462家上櫃公司在董監改選時主動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占比分別達72.52%、61.11%,且2016年6月起初次上市櫃(IPO)公司,皆須實施候選人提名制。

金管會表示,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已在去年全面實施電子投票,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中,進一步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的功能,將配合公司法修法時程,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1年起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金管會解釋,現在股東必須到了股東會召開時,才知道全部董監事候選人,採董監選舉提名制,可以讓股東早點知道有那些候選人,也讓使用電子投票的股東,可以透過電子投票選舉董監事。

金管會也要求,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增加對董事的支援、提升董事會效能,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將自今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第二階段將要求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除此之外,金管會也規定,上市櫃綜合券商及金控綜合證券子公司今年6月底前,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公開發行綜合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則是在2021年6月底前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公司治理主管應是公司經理人,且須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在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擔任法務、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管職務達3年以上。

金管會指出,初任公司治理主管者,自任職日起1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年度進修每年至少進修12小時,進修課程包括商務、法務、財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相關課程,若屬法規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的公司,公司治理主管辭職或解任,應在1個月內補行委任。(編輯:黃國倫)1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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