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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目前包括公司債與金融債皆免徵證交稅,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募集與銷售的外幣計價政府主權債,對象僅限於專業投資人,性質與公司債、金融債相同,財政部基局租稅公平考量,因此決定停徵證交稅。
吳蓮英表示,證交稅條例第 2 條之 1 第 1 項暫停徵公司債與金融債證交稅,目的是為了活絡債券市場,而外幣計價的政府公債停徵證交稅,預料將有助於提高外國政府來台發債的意願,活絡債券市場,對促進資本發展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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