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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被撞後卡在胡男的車底被拖行,送醫急救不治,許女則是手腳等部位有擦傷、挫傷。此外,胡男撞人後疑畏罪想自殺,持改造手槍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送醫治療救回一命。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等罪起訴胡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4年10月,非法持有改造槍枝則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檢方與被告的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
胡姓男子上訴第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