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清大博士生 判刑18年定讞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胡姓男子開車撞死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林姓博士生案,高院依殺人等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胡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胡姓男子民國105年6月22日晚上1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權路口時,涉嫌闖紅燈並迴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另一名許姓女子。

林男被撞後卡在胡男的車底被拖行,送醫急救不治,許女則是手腳等部位有擦傷、挫傷。此外,胡男撞人後疑畏罪想自殺,持改造手槍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送醫治療救回一命。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等罪起訴胡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4年10月,非法持有改造槍枝則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檢方與被告的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

胡姓男子上訴第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220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