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焚化廠活化 環保署:尊重地方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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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2日電)台東焚化廠完工後閒置多年,工程會認為環保署應主動積極協調台東縣政府處理垃圾焚化廠活化事宜,環保署今天表示,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尊重台東縣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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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垃圾焚化廠於民國94年完工,但因民眾抗爭及台東縣政府與廠商的履約爭議,無法順利營運,持續閒置,工程會因此於102年12月將其納入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列管;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說,環保署應主動積極協調台東縣政府處理垃圾焚化廠活化事宜。

對此,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表示,台東縣政府針對焚化廠目前已經有規劃幾個方案,包含啟用或是設置MBT(機械生物處理系統),環保署立場就是尊重地方。

李健育表示,台東縣政府若要啟用焚化廠,環保署原則上支持,否則當地垃圾到別的縣市也是進其他焚化廠。

李健育也提到,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樂見台東縣政府儘速確認未來垃圾處理及焚化廠的未來走向。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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