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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媒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期約報酬及不得廣告,另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婚媒團體若有前述情形者將廢止許可並註銷許可證。
關於報導所提台灣環亞國際婚姻媒合協會、中華民國心心相印婚姻媒合協會及台灣亞太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移民署說,經查已分別於民國107年和105年間被廢止從事婚媒許可並註銷許可證。
移民署表示,對經許可的婚媒協會均依法管理,並進行業務檢查及服務品質評鑑等輔導措施,也會主動查察違法情事,後續將加強查察強度以維法紀。
同時,移民署也在著手進行修法作業,針對違法經廢止許可又籌組立案社團法人並申請從事婚媒者,已研議防弊汰劣條款。(編輯:張銘坤)108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