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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指出,交通違規行為,如酒後駕車、闖平交道、抗拒稽查而逃逸、肇事、職業駕駛人駕照逾期審驗、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滿6點等,其部份情況有受吊扣駕照之處罰;其中以半年內記滿6點,受吊扣1個月的處分比較容易為民眾所疏忽,因為疏忽,本來只有吊扣1個月的處分,却因民眾忽視不依期限到案,辦理駕照吊扣而被「註銷駕照」。
監理所又依據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提說明,駕照吊銷就是「吊銷其執有的各級駕照」,如果是大型車駕照被註銷,則以下各級駕照也都一併註銷,必需從小型車駕照重考起,請駕駛人特別注意,收到吊扣駕照處分之裁決書時,務必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吊扣,以免因延誤而被註銷駕照。
監理所也提出呼籲,若車主或駕駛人不在戶籍地居住,而另有新的住居所,或住居所變更時,請記得至監理單位辦理通訊用住居所申請或變更,監理單位才會依此住居所來寄送相關行政文書,以免延誤處理時機而遭重罰,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