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遭吊扣不到案 45天後會被註銷並禁考

▲嘉義區監理籲請駕駛人不要違規,以免受罰。(圖/記者陳鐘聲攝)
▲嘉義區監理籲請駕駛人不要違規,以免受罰。(圖/記者陳鐘聲攝)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民眾如因不慎違犯交通違規,受「吊扣駕照處分」者,如果没有依照規定時間到案,接受駕照吊扣,超過30日,駕照的吊扣期間會「加倍」,再超過15天1,駕照會被直接「註銷」,同時「禁考1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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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7條規定,民眾接到監理機關「吊扣駕照之違規裁決書」後,超過30天,未向地方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且不繳送駕駛執照者,其吊扣期間加倍,再超過15日的限期者,監理單位會直接註銷其駕駛執照,且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監理所指出,交通違規行為,如酒後駕車、闖平交道、抗拒稽查而逃逸、肇事、職業駕駛人駕照逾期審驗、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滿6點等,其部份情況有受吊扣駕照之處罰;其中以半年內記滿6點,受吊扣1個月的處分比較容易為民眾所疏忽,因為疏忽,本來只有吊扣1個月的處分,却因民眾忽視不依期限到案,辦理駕照吊扣而被「註銷駕照」。

監理所又依據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提說明,駕照吊銷就是「吊銷其執有的各級駕照」,如果是大型車駕照被註銷,則以下各級駕照也都一併註銷,必需從小型車駕照重考起,請駕駛人特別注意,收到吊扣駕照處分之裁決書時,務必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吊扣,以免因延誤而被註銷駕照。

監理所也提出呼籲,若車主或駕駛人不在戶籍地居住,而另有新的住居所,或住居所變更時,請記得至監理單位辦理通訊用住居所申請或變更,監理單位才會依此住居所來寄送相關行政文書,以免延誤處理時機而遭重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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