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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媽媽吳少喬(Jovi)表示,三年前已和另一半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也於戶政機構讓女兒和太太辦理「委託監護代理」,但先前女兒住院,太太卻無法幫女兒簽訂手術同意書,包括小孩的入學證明、住院證明太太都不能簽署,若是按照政院版提出的草案,上述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但賴士葆提出的草案卻忽略基本保障。吳少喬表示,賴士葆提出的法案,根本是分割台灣人和下一代。
同志媽媽小龜則談到,和太太從求學階段即開始交往,一路走來獲得雙方家長認同,一樣奉公守法繳稅,和異性戀家庭沒有不同。但放在法律前兩人有名無實,和女兒只是寄居的路人甲乙,連戶口名簿上想標示兩人關係、幫女兒保公司團保,甚至辦信用卡副卡都不行。如果和小孩有血緣關係的伴侶先行離去,屆時可能小孩都會被人認養。
異性戀家長小熊表示,台灣有逾三百個同志家庭,愛是建立在信任、責任而不是性別扮演,憲法講究平等權益,但社會依舊提出具有歧視性的法案,同志家長更難自在出櫃、同志家庭出身的小孩也可能遭霸凌,小熊談到:「賴士葆,告訴我該怎麼教小孩。」
據了解,國民黨立委提出之《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專法草案,有近19位朝野立委連署,即將於15日院會進行一讀,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定,法案在經一讀程序前仍可撤回。同志家長們呼籲賴士葆等朝野立委撤回法案、切勿扼殺同志家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