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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郵局經理周昆法受訪時說,宜蘭郵局上午派人前往現場了解,發現它腹部地方寫有郵局符號字體,違反郵政法「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的規定,違規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周昆法解釋,民間若在相關設施或是信箱上標示有郵局符號字體,容易讓其他人認為是郵局官方的收信郵筒,引發混亂,因此郵政法才有相關規範,除非像是台東的海底郵筒有經過郵局正式授權,才可在郵筒外觀上從事相關設計。
他表示,經派人前往規勸後,商家已將小小兵信箱上的郵局符號字體塗掉。
商家澄清,當時親友在製作時,因不諳郵政法才會引發誤會。(編輯:李錫璋)1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