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違法 內政部首波開罰10萬元

▲國人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被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台灣國人誤陷法網。(圖/內政部提供, 2019.3.29)
▲國人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被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台灣國人誤陷法網。(圖/內政部提供, 2019.3.29)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

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認定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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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29)日表示,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我國的村里幹事,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

內政部指出,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體訪問,違法任職事證明確,因此依法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在1992年即制定公布,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國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

陳宗彥也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台灣國人誤陷法網。國人對中國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全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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