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今協商 伴侶盟:唯有政院版草案合憲

今(2)日立法院將於冷凍期過後展開朝野協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三部草案中唯有行政院版草案是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且尊重公投結果的版本,呼籲立院黨團通過政院版本,勿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圖/伴侶盟提供)
今(2)日立法院將於冷凍期過後展開朝野協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三部草案中唯有行政院版草案是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且尊重公投結果的版本,呼籲立院黨團通過政院版本,勿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圖/伴侶盟提供)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大法官釋字748號期限即將滿兩週年,立院至今無完成相關立法。今(2)日立法院將於冷凍期過後展開朝野協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呼籲,三部草案中唯有行政院版草案是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且尊重公投結果的版本,呼籲立院黨團通過政院版本,勿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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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去年公投結果與大法官釋字748號,今年三月行政院以此推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守團體則委請立委提案,推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近期信望愛基金會再推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獲得跨黨團支持,立法院預計於今(2)日展開黨團協商。

伴侶盟呼籲,政院版是唯一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且尊重公投結果的版本。大法官在釋字748明白界定婚姻自由指「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之自由」,並認為「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而公投屬於法律位階,其結果不能牴觸或推翻大法官解釋,至多僅能拘束立法形式,政院版草案第二條明定「同性婚姻關係」,多準用民法及其他法規中有關婚姻與配偶之權利義務,這個版本即符合「不修民法、另訂專法」方式來實現釋字第748號解釋「平等保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得要求。

對於保守團體與宗教團體提出的另外兩項草案,伴侶盟也提到,該兩草案稱同性二人為「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關係」,否定同志公民依釋字748所享有的婚姻自由、明顯違憲。保守團體甚至聲稱使用「同性結合」的用語是來自釋字748,是嚴重混淆視聽、意圖誤導社會大眾與立法者的說法。

細讀釋字748會知道,大法官談到異性婚姻時也用永久結合關係此一用語(參釋字748理由書第15段),這是因為大法官已把婚姻,不分性傾向皆定義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據悉執政黨黨團有意讓不同版本的草案均併付協商,以利解決爭議,但伴侶盟強調,院版草案已經是不能再折衷、退讓的版本,且該版本已經尊重並完全符合公投結果。在接下來的協商與二讀程序,若僅因特定團體、宗教勢力、有錢有勢強力施壓,而把院版「第二條關係」修改為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關係,乃至最終通過的法案竟不允許同性二人進行結婚登記,結果將明顯違憲。

伴侶盟呼籲立院通過唯一合憲的行政院版、勿使台灣成為國際笑柄。若立法院爭議不休,未能在5月24日前通過一個合憲的、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也呼籲行政院應儘早備妥同性婚姻「524適用民法」的完整配套措施,避免行政體系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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