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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對夫妻因為妻子從小被性侵,無法和丈夫行房。(示意圖/NOWnews 資料圖片)
丈夫表示婚前由於尊重另一半,一直沒有性行為。婚後也沒有成功洞房,妻子才坦承因為幼年曾被性侵,所以沒辦法和丈夫圓滿洞房。丈夫體諒妻子,鼓勵她接受心理治療,希望妻子能擺脫陰影,然而妻子一直沒突破心理障礙。最後丈夫心灰意冷,沒辦法享受魚水之歡,也沒辦法傳宗接代,訴請離婚。
不過妻子卻表示,自己的確是因為遭受性侵害的陰影而無法行房。另外,妻子認為傳宗接代並非以婚姻為唯一目的,更別說 2 人婚前有一定的親密接觸。
法院認為,性需求如果無法被滿足,確實會造成精神痛苦,但婚姻不應該只有性生活。而妻子曾遭性侵,心中雖然有陰影,但還是有和丈夫性器官有接觸,並非完全無性生活。因此駁回丈夫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