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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被拒絕後,一路帶著醉意沿著社區大樓樓梯往下走到地下室停車場一處停車位,最後當場在別人停車位嘔吐,沒清理乾淨就離開現場。
當天上午10時,同社區住戶70歲許姓老翁駕車返家,停到自己的停車位,一下車時不慎踩到吳男嘔吐物,當場滑倒,不只全身惡臭,就醫檢查還發現有輕微腦震盪。
許姓老翁事後氣得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整起意外是鄰居友人吳男所為,憤而提告。檢方經調查後,認為吳男行為已構成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宜蘭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許翁同意吳男賠償4萬元和解,並撤回告訴,讓這場糾紛圓滿收場。(編輯:張銘坤)1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