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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也要求所有非免費 app 必須以小數點後 99 美分定價,並向開發商收取銷售額的 30% 作為傭金。
「這種做法類似壟斷的零售商卻人為地向供應者支付低廉的躉售價格。」
消費者近日聲請最高法院裁定蘋果涉及壟斷,主張蘋果的做法人為地膨脹了 App Store 上的軟體價格,法院裁定消費者可向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而週二這 2 家 app 開發商提出的訴訟類似於此。
因為消費者必須先向法院確認是否有權利起訴蘋果,因為和蘋果簽訂契約的是開發商,並非消費者,消費者在 App Store 內支付費用購買 App 的行為則是與開發商簽訂契約,並非與蘋果簽訂,所以消費者和蘋果之間不存在契約關係。
法院目前尚未就上述 2 個案件做出判決。無獨有偶,歐盟監管機關也收到蘋果串流音樂競爭對手手 Spotify Technology SA 的投訴,目前訴訟調查進行中。
蘋果沒有立即回應訴訟相關的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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