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擬下修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估年減近4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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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更新氮氧化物排放量標準;環保署估算,若達到新制標準,能年減近4000公噸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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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優先管制國內氮氧化物排放量規模較大(年排放量大於40公噸以上),且有減量空間的特定對象,包含電力業、水泥業、鋼鐵業及廢棄物焚化爐等行業,規範最慢應於5年內採取氮氧化物減量措施。

草案明定,前述行業中,主要包含鍋爐汽電共生、鍋爐發電、水泥製造、金屬軋造序、渦輪發電、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等。

環保署官員表示,對於每個行業別要求的排放標準濃度不一,是依技術基準來考量,從既存的工廠觀察,每個產業能夠符合的程度,所以會有些微調。初步試算,假設框列製程的對象都有採取一定的措施,達到規範的排防濃度,粗估能年減近4000公噸的排放量。

至於要求5年的改正期限,環保署官員指出,主因是針對既存廠要求改善,這些廠房大多已經執行很久,所以接收到要求空污標準往下減時,可能要去評估,是否在預算、空間、製程改變等進行調整,所以才給5年緩衝的時間,並要求廠商提出改善標準和期程。

環保署表示,草案預計在7月31日公布實施。(編輯:李亨山)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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