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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遭到變賣申請的對象,包含三菱重工業的 2 項商標權,與 6 項專利權。而在商標權方面,更涵蓋了三菱重工業在英文商標上所使用的,「MHI」三個英文字母。不過原告的辯護律師團,並未明確指出變賣與現金取得的具體日期。而在相關的法律程序方面,也由於法院還需向企業進行尋問等手續,預估將耗時數個月之久。
原告在記者會上主張說道「三菱重工業在過去 3 次的賠償協議請求,都不理不睬」。另外也對日本政府鼓吹日企勿與原告進行和解等作法,提出了批判。
而在 7 月初日本對南韓實施出口管制的問題上,則以「不當的制裁處置」作出了回應。
日本政府的立場認為,相關的徵用工訴訟,已於過去 1965 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中獲得解決,要求南韓政府在相關問題的處理上,不得對企業造成實質傷害。
但是由文在寅所領導的南韓政府,則是在相關問題上主張「尊重司法判斷」,未提出任何具備實質效力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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