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宣布後 香港抗議四起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香港多地出現戴著口罩的示威者聚集抗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香港多地出現戴著口罩的示威者聚集抗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4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香港多地出現戴著口罩的示威者聚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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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宣布有關決定後,中環德輔道中及畢打街之間有數百人聚集,他們身穿黑衣、戴上口罩,抗議當局宣布有關決定。

期間有人高喊「我是中國人」時,遭示威者毆打。

截至發稿,中環的示威者仍未散去。

港島太古城和新界元朗下午同樣出現類似抗議聚集,示威者除了抗議禁蒙面法,並高呼「反送中」訴求。

林鄭月娥率同8名主要官員下午在政府總部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天零時開始實施。

違反規例者最高可監禁1年或被罰款港幣2萬5000元。

規例列明,任何人參與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獲批准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時,不得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面罩或任何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任何物品,包括顏料。(編輯:周慧盈)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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