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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去年11月19日指出,本件有急迫性,如繼續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中選會不得將重行公告登載選舉公報,裁准本件停止執行。
中選會隔天(去年11月20日)依法院裁定內容,撤銷原處分。但游信義仍不服,續行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原處分違法。
法院今天認定,中選會已撤銷包含原處分在內的有關公告,顯示已按法院見解,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職權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因此游信義興訟(確認訴訟),並無確認利益,判決駁回(游信義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