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未給例假休息 三大客運遭開罰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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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今 (20) 日公布今年第 6 波違反勞基法等雇主名單,共計 284 家,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情況最為嚴重,達 81 家。其中,國光客運、大有巴士及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分別遭開罰 120 萬元、100 萬元及 75 萬元,合計近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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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勞基法違規情形中,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計有 81 家,案件最多;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共 45 家;至於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則有 39 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 2 家;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者,則有 1 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 47 家。違反性工法,則有 8 家。

勞工局指出,本次名單中,國光客運、大有巴士及統聯客運違規情形相當嚴重,主因為勞工超時工作或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按其違規次數分別遭處罰鍰 120 萬元、100 萬元及 75 萬元。

此外,港商 World Gym 因未足額給付勞工加班費及未給予國定假日加倍工資,分別是第 7 次及第 2 次違法,總計裁罰 90 萬元;三洋窯業則因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未足額給付勞工加班費、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共處 75 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 100 萬元,會依照違規次數及僱用勞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 20%。

陳瑞嘉說明,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 101 人以上為例,若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 1 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 10 萬元起算,若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加重處罰後,裁罰金額將至少從 12 萬元起跳,呼籲雇主要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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