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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指出,現年51歲的被告曾擔任過電子廠工人、送貨員及保全,目前失業中。他在1987年就曾因非禮罪遭到罰款,案發前與妻女一家三口同住,女兒首次遭性侵時只有9歲,一直忍耐、默不作聲,而且被告坦承,在至少12次的性侵中,只有兩次使用保襝套。直到2018年1月16日,他與妻子吵架後,妻子離家出走,女兒因為不願與父親同住,跟著媽媽一起離開,但又因擔心經濟狀況跟老師求助,並透露自己遭父親性侵,社工介入後並報警,這名獸父才遭到逮捕。
獸父落網後坦承,自己曾跟女兒「發生少少的性行為」,求情時更承認自己的行為「比起吃掉子女更殘忍」。據了解,現年19歲的受害者有嚴重創傷後遺症,無法與異性交往,需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在審判時,怒斥這名獸父濫用父親的身份和權力,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女兒無情地蹂躪,痛批他的行為極度卑劣、令人髮指。最後被告因6項非禮及6項性侵罪,被判1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