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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釋字第554號解釋,曾對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但大法官認為有再討論必要,3月31日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邀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出庭表示意見。
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為,維護婚姻不應動用刑罰,刑罰無法確保夫妻性忠誠,而民事賠償有高度可替代性,希望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法務部則表示,通姦罪立法目的在於夫妻間忠誠義務、維護婚姻及家庭,雖個人自由越趨開放,但仍須限縮。另外,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顯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超過八成。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告配偶通姦罪又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大法官29日也將一併宣告是否違憲。(編輯:洪學廣)10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