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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健庭以不法途徑幫助他人逃稅,嚴重影響國家稅務公平性,判刑6月,貪汙部分無罪。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也認定貪汙無罪,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106年10月底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107年10月間認定,黃健庭犯行雖不構成貪汙,但觸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96年減刑條例,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6月,總統蔡英文曾提名黃健庭擔任監察院副院長,但引起社會諸多討論及攻訐,6月20日黃健庭發表聲明婉拒監院副院長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