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若法案於眾議院通過,將送交至總統川普簽署。該法若正式實施,外國企業在被禁止於紐約證交所、納斯達克上市前,有 3 年時間緩衝以遵守相關規定,目的是確保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受到適用於美國公司的獨立審計要求的制約。法案將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不受外國政府控制的證明,或是由外國政府掌握多數股權。
中國企業,例如阿里巴巴( Alibaba )、中國電信( China Telecom Corp )、中國移動( China Mobile )等有 3 年時間調整以符合法案規定,否則將會被踢出紐約或納斯達克等證交所。
法案的提出者:民主黨馬里蘭州參議員霍倫( Chris Van Hollen )、共和黨路易斯安那州參議員甘迺迪( John Kennedy )向《彭博社》表示,目前允許中國企業無視美國法規的政策是「有害的」。該法案早前於 5 月在參議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