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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 11 日,港警又證實經國家安全處進一步調查後,加控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於 12 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出,這罪名與黎智英過去曾在受訪時呼籲外國抵制香港及制裁香港官員有關。
據《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勾結外國勢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有關罪行可被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報導並指出,港區國安法今年 7 月實施至今,已有 40 人被捕、 3 人被正式起訴,之後全部遭還押,而黎智英被正式起訴後,也成為第 4 個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