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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18)日對中國疫苗議題回應,再次強調陳時中部長的「4原則」,並指出,不只是新冠疫苗,中國大陸所有的各類疫苗都是屬於經濟部國貿局公告納入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的總彙表。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中國大陸的疫苗不得輸入到臺灣;有關《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雙方可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進行交流,包括雙方進行傳染病的檢疫、防疫資訊交換通報以及疫苗研發等交流合作等事項。
邱垂正指出,雖然有《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但醫藥衛生相關合作還是要符合台灣既有的法律規範,陸委會也根據協議向疾管署了解。目前自從疫情以來,陸方並未透過該協議的管道,向台灣提供陸製疫苗相關的資訊,也沒有主動表達願意提供疫苗使用。
陸委會呼籲,希望外界對於新冠疫苗的問題都能夠聚焦在公衛的專業領域,才能有助於整體防疫需求、維護國民健康安全。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