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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正表示,救總有筆土地位於新北市土城區,已被新北市政府徵收做為道路用地,當時救總收到補償金579萬3018元,黨產會也將進行追徵;另外,也查出救總在民國50年間推動「一人一元捐獻」活動,救助中國大陸災胞,共新台幣3425萬1630元及75萬1937.37美元,也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要求移轉國有。
另外,救總尚有約新台幣4億元現金未在這次處分範圍內,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而應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將持續調查。這4億元的現金,還是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救總不能自由運用,若要使用,要經過黨產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