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香港選制修改方案 人大常委全票通過

▲人大常委會今(30日)通過決議案,正式拍板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人大常委會今(30日)通過決議案,正式拍板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提請審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港媒指出今天應該就會表決通過;而根據最新消息,人大常委會今(30日)正式拍板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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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01》報導,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修訂獲全票通過,當下會場響起熱烈掌聲。譚耀宗表示,本次修改堅實民意基礎,進一步落實了愛國者治港的理念,能阻止亂港分子利用選舉進入到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真正選出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有能力服務社會、服務市民、而不是搞破壞的人。

至於修訂內容,譚耀宗提到,在選舉委員會中有兩處變化,一是增加了愛國愛港團體、政協委員的名額以及全國性組織的代表的參與,讓更多的愛國愛港人士能參與到選委會中。二是恢復功能團體的以團體選民為主來選出代表,體現了《基本法》的均衡參與原則。

譚耀宗又指,區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而是回歸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以免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癱瘓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也敲定立法會分佈為「40-30-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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