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發現賭場白板上有「歡迎下秋水」、「下秋水未滿5 小時,秋水一律一千」字樣,詢問之下原來是賭客除了下注賭錢之外,亦可以供提現金給賭場運用,每10萬元可領1千元。因此檢警將有「下秋水」提供現金給賭場的客人都列為經營賭場的共同正犯。
謝姓賭場老闆則辯解:現場白板上之「歡迎下秋水」是指賭客有10萬元給伊等看,就可以補貼車錢,「下秋水未滿5 小時,秋水一律1000」,是指要超過5 小時才有補貼車錢1000元,目的是希望賭客待久一點、賭久一點。法官因而認定本案中的「秋水錢」無非係賭場與賭客間之單純借貸關係,縱有下「秋水錢」,或借款予賭場,仍不能論賭客為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眾賭博犯行之共同正犯。
另外,身上現金被警方認定為「賭資」而遭查扣的賭客,於庭上多辨稱是「買菜錢」、「貨款」、「會錢」、「孩子的學費」、「要給母親的生活費」…理由琳琅滿目,只要能自圓其說,法官都從寬採信。全案日前審結,謝姓賭場負責人被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犯罪所得抽頭金50萬元沒收。賭客則被依賭博罪分別判處1萬元至1萬5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