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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說明,10件抽驗產品中,「依必朗抗菌洗手露」、「快潔適抑菌洗手乳-山茶花香」、「快潔適小黃鴨抑菌洗手乳」、「Dr’s Formula抗菌洗手乳」、「Biore抗菌洗手慕斯-沁檸橙香」,微生物含量檢驗結果尚符合規定。
另抽驗「綠的GREEN潔手乳」5件系列產品,其中3件不符規定,包含「綠的GREEN 抗菌潔手乳一植萃配方400ml-清雅槐花配方」(橘色)批號「20200501A」、「20200317A」各檢出微生物含量達220000 CFU/g、98000 CFU/g(手部清潔類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應小於1000 CFU/g),且檢出大腸桿菌(依規不得檢出);「綠的GREEN 抗菌潔手乳一植萃配方400ml-神奇紫草配方」(紫色)批號「20201105A」,也檢出大腸桿菌(依規不得檢出),其餘2件尚符規定。全案移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食安處強調,此次違規產品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17、18條規定處辦,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該違規產品則應沒入銷毀。
食安處提醒,民眾若使用產品後,出現任何不適或非預期反應時,應立即停用並儘速就醫診治,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