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知名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除了揶揄王先生的「心靈上女友說」,也指出聲明人僅在文末署名「王先生」3字,實務上沒有法律效力,「應該簽全名才有效力」,不過說:「其實他們自己開心就好,我們只是看戲的。」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哇!那我也有很多心靈上的男友」、「志玲也是我心靈上的女友」、「這聲明沒有法律上意義,要效力幹嘛」、「我想,他們想保有隱私,雞排妹拿到的應該是有全名」!
針對「保時捷男」聲明的法律效力,《NOWnews今日新聞》詢問其他律師,對方表示,因為使用「王先生」不夠特定,是否被認為有效,要看該聲明主張的目的為何,若只是單純澄清,也不對任何事發生效力,是不是真為王先生本人也無所謂。
不過律師表示,若此份聲明牽涉誹謗等法律問題,可作為法律爭議的證明文書,是否有效才會變得有意義。(編輯:楊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