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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嫌到案後供稱,9月10日上午11點許在桃源區台20線90.5公里處荖濃溪底疏濬時,聞到香味四溢,發現這2顆樹頭埋在溪底下,認為係風災所致漂流木,遂於隔天下午4點左右,趁疏濬工程名義以挖土機挖取準備載運至自宅,沒想到山區員警如此機警,半路即遭追緝,凌嫌則辯稱不知情,全案將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等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扣案2顆牛樟木由林務局六龜工作站領回保管。
六龜分局長許健基強調,警方不容歹徒利用風災時期盜取林木、土石,珍貴樹種之漂流木,均歸國有,拾獲載運都要相關機關認可才可搬離,而且不得用重機械載運或裁切,市政府公告撿拾的日期及河川範圍皆有限制,任意搬運可能違反森林法、水利法、刑法竊盜、侵占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