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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一審認定,彭文正僅就蔡總統是否取得博士學位的事實請求確認,而非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符民事訴訟法要件,予以駁回。彭文正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就以判決駁回」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地院更為審理。
北院更一審重新分案,仍由一審的法官張詠惠為受命法官。彭文正認為此分案侵害他憲法保障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院將案件改分他股法官辦理。
北高行指出,彭文正請求北院就民事訴訟案件重新分案,可循民事訴訟制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法官迴避,與一般行政行為違法而侵害權利,應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有所不同。彭文正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無審判權,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