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三讀 屏東遇害員工丈夫盼妻是最後受害者

▲《跟騷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轉述屏東通訊行受害女員工丈夫的訊息表示,他希望妻子是最後一位發生憾事的人。(圖/記者黃宣尹攝,2021.11.19)
▲《跟騷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轉述屏東通訊行受害女員工丈夫的訊息表示,他希望妻子是最後一位發生憾事的人。(圖/記者黃宣尹攝,2021.11.1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三讀後發言時轉述屏東通訊行受害女員工丈夫的訊息表示,他希望妻子是最後一位發生憾事的人,也希望妻子不是白白犧牲,能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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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4月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使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為外界關注。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盯哨、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春米說,在上午院會開始前,她接到屏東通訊行受害女員工丈夫的訊息說,希望《跟騷法》今天順利三讀,保護更多需要幫助者,現今社會快速進步,但憾事也越來越多,更需及時調整法律,真心希望太太會是最後一位發生憾事的人,也希望妻子的離世不是白白犧牲,能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周春米表示,三讀條文納入書面告誡與核發保護令相關條文,將跟騷行為犯罪化,希望法案成為一個開始,讓社會上的跟騷被害者都能及時得到保護。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擔心《跟騷法》會是有名無實的法律,因為《跟騷法》將「性或性別」列為行為要件,除非加害人承認或被害人能證明,否則行為不會落入跟騷範圍。

她說,而且《跟騷法》也規範,書面告誡核發2年內行為人再有跟騷行為,被害人才可以申請保護令,令人擔心是否會讓法案形同虛設。

▲跟騷法重點一次看。
▲跟騷法重點一次看。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跟騷法》是被害人保護的里程碑,這是一個開始,但他不會忘記這是由許多被害人的犧牲所換取。

他說,《跟騷法》是先求有再求好立法思維下的產物,可能因法律疏漏或實際執行不佳,讓被害人無法及時得到國家的協助,希望行政機關與各黨派持續監督法律。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這次三讀的《跟騷法》絕非形同具文,而是納入最需要保護的族群,是一部值得期待的法律。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許多被害人不分性別,已經遭跟蹤騷擾多年,身心俱疲、甚至輕生,這樣危害生命的犯罪必須被遏止,《跟騷法》三讀通過後,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告,都可以找警察求助。(編輯:蘇龍麒)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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