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菊挪用高雄氣爆善款 曾銘宗、許淑華等3人不起訴

▲監察院長陳菊不滿被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質疑她涉嫌挪用高雄氣爆善款,對3人提告,北檢今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鄭婷襄攝,2021.03.27)
▲監察院長陳菊不滿被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質疑她涉嫌挪用高雄氣爆善款,對3人提告,北檢今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鄭婷襄攝,2021.03.27)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不滿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她在高雄市長任內,涉嫌挪用氣爆善款,對3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3人基於民代監督時政職責,從事合理評論,縱使令陳菊不快,也不構成犯罪,今(21)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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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等人於2019年9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高雄氣爆善款遭挪用,指控當時擔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放任前高市府秘書長李瑞倉隻手遮天,將善款變為高雄市府小金庫,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呼籲檢調應盡速調查。陳菊不滿藍營烏龍爆料,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許淑華等3人涉嫌誹謗。

陳菊則在臉書發文澄清高雄氣爆善款的核銷,是由市府內部及會計單位層層嚴格審核,再送往善款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內政部、衛福部等中央單位查核,不能恣意挪用,更不是所謂她個人或市府的小金庫。

檢方偵辦後,認為曾等3人依其身為民意代表監督時政職責,就本件高雄市政府可受公評施政措施所為質疑與評論,堪認尚屬是為公共利益而基於善意且非無稽,相關言論縱尖酸苛刻充滿批評意味而令人不快,仍難認符合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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